在担任洛阳副市长多年后,55岁的谭建忠,今年3月跻身洛阳市委常委序列,出任市委秘书长。同一时间,52岁的贾全明以新乡市委常委的身份当选副市长,擢升为常务副市长。如今,两人都“落马”了。(6月3日中新社)
这条新闻总结说,河南反腐盯上“三种人”:新晋、二线与一把手。这足以让我们高兴,因为这说明我们做到了“逢腐必反”、“零容忍”,不管是什么人,只要确实腐败,就难逃法网,而不是网开一面,“选择性反腐”。不过,对于河南反腐盯上的三种人中,我对于盯上“新晋”官员却持有异议。
新晋官员被“秒杀”,固然证明我们对腐败的零容忍;但从另一面看,说明这个官员是被带病提拔的。我们一面在反腐败,一面却无法识别腐败,甚至继续提拔重用腐败分子,这样的情况能让人高兴吗?
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一个浅层次问题:组织部门提拔干部,为什么不和纪检监察机关沟通一下?组织部门提拔一个干部,从提名、考察、常委讨论、公示、发文,需要一段时间;同样,纪检部门从接受举报、立案、调查、决定“双规”,也需要一段时间,难道这些部门互不通气吗?事实上,我们的制度早就规定,提拔干部需要征求纪检等部门的意见,那么这里怎么还是“撞车”了?贾全明3月份当选,4月4日就被调查,前后相差不足半个月,说明在决定提拔他时,他的问题已经被纪委掌握,就要决定立案调查了。
当然,新官被“秒杀”让组织部门难堪或者只是一个表象。我们更要追问的是,一个即将被绳之以法的腐败分子,组织部门怎么就毫不知情,还把他当做好干部,并提拔委以重任?答案可能有多种:一是用人标准错误,只看到这个官员魄力大、大手笔,让这个城市大拆大建大变样,干出来的政绩让领导满意;二是用人程序错误,提拔干部还是由上面说了算,上面又是由一把手说了算,只要上级的一把手满意了,一句话就能拍板定案,然后就是“走程序”了;三是考察制度无法发现问题。现在,就是提拔一个劣迹斑斑的腐败分子,也会毫无悬念地通过考察、获得提拔的,可见我们为提拔干部设置的程序本身就有巨大漏洞。
我们的制度应该能把腐败分子挡在门外,而不是先带病提拔,提拔后再来个“秒杀”,这岂不是拿党和人民的利益开玩笑?如果能把好干部入口关、提拔关,反腐败盯住新晋官员就毫无必要了。同时,新晋官员被“秒杀”,显然属于“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应该对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