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和制度是刚性的,当它被选择性无视,乃至被轻易地突破,折射出的则是“权大于法”的行政积弊。这是“借用警号”的根源,也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所在。
陕西富县人民政府今年3月任命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李某某因警衔、警号没审批下来,便“为了工作方便”借用他人的警衔、警号去上班。
警号之于一名警察,就像身份证号之于每个公民,如无调任等特殊情况,一人一号直到退休。警号既是身份识别系统,也是执法权的一种象征。换言之,如无合法授予的警衔、警号,就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当然也算不上真正的警察。由此视之,李某某借用他人警衔、警号在公安局上班,并高居公安局副局长之位,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警衔和警号的制度设计有其必要性。公安局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其与其他执法部门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暴力,以制服那些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的歹徒。严格执行警号与警察的身份绑定制度,既是为了赋予警察在突发事件的处置权——譬如面对暴恐分子可以开枪,也是为了约束警权的滥用,在其不当行使职权时,可以实行有效的问责。“借用”警衔、警号,既破坏了内部的人事管理秩序,也有损于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更让人担心的是,“借用警号”事件所呈现的不仅是个人的问题。根据规定,转任到公安机关的人员,科级干部不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0周岁,公安部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授警衔”。1969年4月出生的李某某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然而它的任命决定却又是当地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法规和制度是刚性的,当它被选择性无视,乃至被轻易地突破,折射出的则是“权大于法”的行政积弊。这是“借用警号”的根源,也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所在。
此事日前被媒体曝光后,富县公安局已责成督查大队将该警衔警号收回,并责令二人接受组织处理。但对于此事的追问不能因此停止。李某某从延安市旅游局“空降”到富县公安局任副局长,明显缺乏合理性,有没有坊间所传闻的“买官”现象?从选调到任命,李某某半年时间未上班,是不是吃空饷?对于李某某借用警衔、警号一事,该县公安局民警颇多质疑,却“敢怒不敢言”,又是否说明民主监督在该局已经形同虚设?所有的疑问都需要得到合理的解答。(特约评论员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