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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怎知航班延误是啥原因?

滨兵

2014年05月28日13:5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草案预计将于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5月27日《新京报》)

航班延误,似乎很普遍,很少有乘客没有遇到过。对于航班延误作出一定的赔偿,也符合市场规则,不过,飞机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天气原因等非航空公司造成的原因不给予赔偿,也有一定的道理。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乘客如何判定究竟是航空公司原因还是天气原因?如果全由航空公司“自说自话”,或是独家发布,最终可能是乘客什么也赔偿不到。虽然航空公司可能会是守信的,会是诚信的,然而,在商言商,也极有可能言不由衷的,很难保证不会出现不管什么原因都算作是“天气原因”。

面对航班延误,乘客很难讨还公道,维权之路走得很艰难,在被逼无奈之下,乘客也难以再用理性的方式维权。因此,现在乘客也越来越冲动。大闹机场、占用飞机、辱骂机组、服务人员等过激行为屡屡出现在国内各大机场。要求高额赔偿而拒绝航空公司提出的其他服务措施司空见惯。显然,这一种局面必须要得到改变,否则,很容易形成两败俱伤的惨局,这是我们都不愿意见到的。

应该说,航班延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天气原因、交通管制原因,也有旅客原因、航班插队等原因,但究竟是何种原因,乘客是很难分得清的。只能听航空公司的。虽然航空公司也不希望航班延误,但此规定一出台,一旦航班有延误,似乎就可以此规定名正言顺地不负责旅客的食与宿,反正说什么乘客似乎都得接受。一旦产生矛盾,或者矛盾激化,又可能引起新的过激行为。

要让非航空公司原因具有权威性,其一,需要细分,将具体操作公布与众;其二,尽可能地公布详细信息;其三,保障乘客的投诉权,要有实施异议投诉审核程序和延误原因的核定程序,这需要由第三方组织进行,如此,才能得到乘客的信任,其实这么做,对于航空公司来说,是最有利的,现在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重重结果,已给航空公司带来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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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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