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用枪、依法用枪是警察用枪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对具体人员、具体枪支、具体使用区域做出限制,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控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既要管理好枪,又要管理好用枪的人。
据5月25日《华西都市报》报道,5月23日,有网友发帖称,四川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合江县公安局回应,当日许江入住宾馆后将其携带的公务用枪放在房间枕头下面后外出办事,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暂时性失去控制”。
和枪支彻底“人间蒸发”相比,放在枕头下面或许确实不能算“丢”,只是这种文字表述上的计较多少给人巧舌如簧之感。大大方方认错有那么难吗?文字游戏有时只会让公众更加反感。
暂不争论到底是丢枪还是失控,更重要的是,在此番事件中,许江确实违反了我国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第一,没有任务在身,根本不该配枪;第二,既然配了枪,人枪就不能分离。有了这两点,说什么都是白费唇舌,所幸后果不是很严重。
其实,此番事件的看点不在于某一个措辞以及是不是有花边新闻等,而是枪支失控背后可能存在的管理失控,包括对枪支的管理、对持枪警察的管理是否落实。
在枪支的管理方面,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公务用枪的法律法规,包括《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什么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配枪,依照怎样的程序取枪;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什么情况下不能用枪等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然而,正因为枪的特殊性,导致它在现实中被使用时往往没那么简单。比如,有的警察在喝醉之后将枪口对准了无辜百姓,并且酿出命案;有的警察在危急关头击毙行凶者,事后却被质疑是不是在滥用枪支。
具体到此番事件,如果说丢失与失控之间可能仍存在一些争议的话,那么“暂时性失控”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一种失控,是毋庸置疑的。而“失控”可能带来的后果则不难判断。比如,有人在发现后擅自拿走怎么办?出于好奇随意摆弄怎么办?我们不能因为今天没有发生更严重的后果和损失,而忽视、漠视它可能带来的诸多隐患。
今年4月初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最近一段时间,许多城市警方或者组建专职武装巡逻队伍,或者推行一线民警“配枪携弹”巡逻。
警察配枪是职业和工作需要,也是维护公共安全、提高公众安全感的必要。同时,必须谨记的是,规范用枪、依法用枪是警察用枪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约束,细化操作规程,对具体人员、具体枪支、具体使用区域做出限制,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控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既要管理好枪,又要管理好用枪的人。
相关部门不能让“暂时性失控”的说法掩盖失控的事实,更不能因此对事件中的责任人不予追究或者予以轻纵,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枪支的管理,更关系到公众生活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