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了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广受关注的“地铁禁食”条款,在拟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待审议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稿中,已被删去。北京市法制办认为,此条款更适宜纳入到乘车手册中,作为对乘客的一种引导、提倡行为。不过,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则建议对地铁车厢内饮食加以规范,将地铁车站、车厢内,禁止乞讨卖艺和派发广告也写入法规,具体为针对车厢内饮食、车站或车厢内乞讨卖艺的行为,违反规定者,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公共交通工具通常人多拥挤,吃喝食物不但会影响车厢内空气、卫生,也会影响他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安全隐患。地铁禁食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约束手段,符合大多数乘客的利益需要和价值诉求,能够倒逼地铁进食者逐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最终形成道德自觉和文明自觉。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反对者则认为,很多人在地铁内进食属于迫不得已,这种行为只是违反公序良俗,不同于其他违法犯罪,故不应当给予强制约束,只需在道德上进行引导。
笔者以为,厘清这个问题首先应当区分法律与道德的边界。相对于道德,法律的力量更直接,同时也更有约束力。但问题在于,地铁上进食本身的含义范畴让法律难以界定,比如说,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进食,吃一块糖果算不算进食?当进食本身的含义难以界定,法律的约束力就变得很尴尬。此外,拥挤的地铁内,谁来执法,如何取证,也是个现实的问题。如果一旦立法而法律在事实上又难以约束一些模糊的行为,法律的权威性就会打折扣。
其次,从立法角度来说,地铁禁食立法的民意基础也难以成立。根据网络民意的调查,很多人对地铁车厢内吃东西持反对态度。问题在于,持反对态度和同意地铁禁食入法,并不是一个概念,也不意味着他们就一定支持罚款。某种程度上,立法能否考虑到少数派意见,能否顾及少数派的选择权利,是成为善法的重要标准。比如一些低血糖患者,长时间乘坐地铁不吃东西可能就会带来问题,了解这些特殊情况则需好好倾听少数派意见,通过更加多元化而非一刀切的精细立法,尽量关照到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特例。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地铁的做法。虽然香港地铁也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并也有罚款,但主要通过惩罚和教育两方面执行。港铁工作人员会不时在乘车区域内巡逻,如果发现有乘客吃东西,首先会向乘客发出劝喻,告知他们的行为已经违例,要求停止饮食。如果乘客遵照要求执行,会得到一个警告,一旦再犯,就会收到港铁发出的检控通知书并被罚款。如果乘客拒不执行,港铁就会即时发出检控通知书。
港铁的做法非常符合实际,以劝诫教育为主,罚款并非主要目的。港铁还不断加强宣传教育,让乘客养成不在地铁内饮食的好习惯。港铁候车区和车厢内都贴有禁止饮食的标签,同时,广播也不时提醒乘客不要在车厢里饮食。港铁还会定期制作禁食海报进行宣传。2012年,港铁就推出立体“忍者”公仔的宣传主角,呼吁乘客在地铁里“忍”住、不要饮食。对地铁禁食,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而不宜过于依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