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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管住暴恐的新媒介传播渠道

许建英

2014年05月22日08:58    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许建英:管住暴恐的新媒介传播渠道

  21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近期新疆全区法院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新疆6个地州16起案件的39名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最长刑期15年。这透露出“三股势力”利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介进行暴恐活动和民族分裂的严重性。

  互联网等新媒介已成为“三股势力”进行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和毒化的重要工具。“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手机和移动存储器等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思想,煽动民族仇恨。特别是“东突”分裂势力在境外建立数十家网站,加紧对内渗透,影响极大,不少学者认为其结果将会使虚拟分裂主义现实化。

  更严重的是,互联网等新媒介还被用来煽动极端主义和暴恐活动。“三股势力”借此传播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思想,煽动“圣战”,虚拟谋划、虚拟指挥,但却在现实中落地,危害极大。

  近些年无数事实表明,新媒介成为“三股势力”煽动暴力恐怖主义,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环节。例如,“7·5”事件就是利用伊拉克红衣少女遭受石刑的画面,在网络上疯传,进行煽动和动员,最终成为“7·5”事件的重要诱因。去年以来新疆发生的暴恐事件,不少都与互联网等新媒介传播的暴恐音视频密切相关。

  此外,互联网等新媒介也成为境内外“三股势力”勾连的新途径。仅2013年,盘踞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边界的“东伊运”制作发布暴恐音视频107部,设在国外的“东突”网站也不断发表文章、讲话、视频,与境内“东突”势力呼应。这些音频和视频煽动性极强,部分传入境内,成为诱发不少暴恐事件的直接原因。

  对此,一是要制定法规,加强管理。互联网等新媒介消解传统媒介的国家、社群和产业间的边界,也带来管理上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和挑战。网络虽无界限,但是法律必须有底线。新疆今年3月出台《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要强化网民的法律意识。也许有些网民并非刻意为之,却在无意间传播谣言,散布了有害音视频。所以,网民必须有清醒的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听、不看、不传,更要主动报案,使谣言无处传播,使造谣者无处遁形。

  三是全国协调管理。互联网等新媒介管理不但跨新闻出版、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还涉及内地有关生产商,必须全国一盘棋,才能使管理更具成效。从意识形态着手,从互联网等新媒介源头布控,前移防控关口,是新疆维护社会稳定的综合举措。▲(作者是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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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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