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贫寒、既聋且哑的内蒙古男子王某来京寻亲时入户盗窃,尚未得手就被抓获,取保候审后回到老家。考虑到王某的经济窘境,近日,北京顺义法院的法官和公诉人等远赴王某的老家开庭,并从轻判处。(5月19日《京华时报》)
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办案,甚至在农家大院开庭审案,这样的事情不仅不新鲜,而且早已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也很有年头的基层办案、审案模式。有意思的是,这类案子大多是案情简单,诉讼标的较小,且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诉讼、经济诉求以及当事人自诉案,可是,北京顺义区的法官们不辞辛劳,风尘仆仆远赴内蒙古男子王某家审理的案子却是一起入室盗窃的刑事诉讼案,且被告人的情况非常特殊——他不仅是一名聋哑残疾人,而且在被取保候审后回到老家,却又因家庭非常贫困,连返京出庭接受审判的盘缠都没有,因此,经慎重考虑,鉴于王某本身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聋哑残疾人,贸然对其抓逃并逮捕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相符,且也不利于王某本人的教育改造及对案件的顺利解决。经研究决定,该院刑庭远赴王某家中审理该案。
法官到嫌犯家开庭审案,看上去很新鲜,但情理法诸要素却一个都不少。这种既合乎法理、契合法条,同时也不违相关程序的审案模式值得称道,也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复制,当然,对于法官到嫌犯家开庭审案已获得的实效,如开庭时,王某用不断重复的手势表达自己后悔之情并表示不再偷盗;王某的家属表示,一定会教育好王某,让其尽快学会一技之长,能够自食其力,无疑很令人欣慰,我们有理由为之点赞。李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