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论风生
当打人者既要为打人付出法律代价,又无法阻断媒体监督的时候,类似的“打记者”闹剧才可能减少。
据《新京报》报道,5月18日下午,因有读者举报当地村官为儿子大摆庆生宴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湖北一都市报记者暗访核实真伪时,遭到当地不明身份的数名男子群殴。6名男子因涉嫌殴打记者,目前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打记者”现象,近年来好像屡见不鲜。当然,很多打人者最后都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比如,2010年,郭德纲徒弟李鹤彪因打记者被行政拘留7天;2013年,广州某学校保安主管打记者被行政拘留6天。但令人好奇的是,每当“打记者”的新闻出现,舆论都会给予高度关注,打人者往往也很难全身而退,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前赴后继”?
好好追问打人者的原因,就非常必要。以这位打记者的村官来说,他们对已经亮出记者证的记者,还是大打出手,真的是把记者误认为是小偷,还是有别的原因?
记者接到的举报是他借儿子生日而大摆宴席、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如果这些被验证,后果或许比“打记者”严重多了。何况在网上对他还有贿选、武力逼选等的举报,尽管他回应说是“污蔑”,但事实如何,恐怕还需要深入调查。
从以往一些“打记者”案例来看,冲突的原因一般都是打人者不愿意某事被记者发现、曝光,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要拦下记者的调查行为,就算付出打人的代价也值得。要避免这种情形,一方面是对打人行为严肃追责。从报道的情况看,这次被打记者有疑似骨折症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伤情作出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话,则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施暴者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同样重要的是,不能因为记者被打而遗忘原来的调查目的。现在当地纪委已初步认定,这位村官的庆生宴违反了相关规定,网上针对他的那些举报是否都是“污蔑”,媒体和相关部门都应继续跟进调查。当打人者既要为打人付出法律代价,又无法阻断媒体监督的时候,类似的“打记者”闹剧才可能减少。
□郭敬波(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