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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也要打造“史上最严”环保专门法

周常武

2014年05月18日08:3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也要打造“史上最严”环保专门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稿目前正由环保部起草,拟于今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环保部负责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也在抓紧进行,预计年内向全国人大报送草案建议稿。据悉,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都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上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规定了对部分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为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对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要求引咎辞职等严厉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史上最严”环保法,还得有“史上最严”的执行,否则环保法就无异于一纸空文。而要按“史上最严”标准执行环保法,首先就遇到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需要协调的问题——这就是修订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近期同步提速的原因。

  我国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环保法是环保领域的基本法(一般法),其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与之相对应的是环保领域的专门法(特别法、单行法)。环保法1979年出台试行,之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环保专门法相继出台。环保法是环保基本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是环保专门法,两者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后者的规定与前者不一致的,适用后者的规定。现在,新环保法修订和完善的一些内容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需要对环保专门法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和完善,环保专门法才能和环保基本法一道,产生“史上最严”的威慑力和杀伤力。

  例如,新环保法规定了“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的重罚制,但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对重大污染行为的罚款都有100万元的上限。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罚款上限为50万元。如果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法不及时修改,具体处罚时就要适用专门法中有关罚款上限的条款,新环保法“上不封顶”的规定就无法执行。修改环保专门法中罚款上限的规定,严格落实“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已是迫在眉睫的立法任务。

  我国环境污染三大重灾区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已有专门法律,土壤污染防治却至今没有专门法律。据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上个月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调查公报坦言,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污染如此严重,土壤污染防治形势如此严峻,土壤污染防治法却迟迟付诸阙如,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法律空白。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也是完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当务之急。

  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监管执法权力,奠定了对污染行为的处罚基础,这些都需要环保领域的专门法予以配套和落实。只有各个环保特别法真正具有“史上最严”的效力,“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才能实至名归。周常武(北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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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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