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今日本报B01版)
在事业单位改革受阻、甚至停滞的情况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让多达3153万“事业人”的管理有了一个系统的制度依据,其重大历史意义不言自明。这说明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推进,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让人充满期待。
不过,这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可谓亮点和遗憾并存。《条例》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直面现实问题,回应公众关切,呈现出改革亮点。但是,在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等焦点问题上,《条例》显得过于概括笼统。
在事业单位管理中,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招聘不公开不透明,各类“萝卜招聘”层出不穷;用人机制上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特别是,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无实质进展。对这些突出问题,《条例》没有完全回避,比如,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但是这种规定相当模糊,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方式、原则等只字未提,难免让人怀疑养老并轨改革的诚意。
任何改动都是对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啃硬骨头的难度可想而知。可以说,《条例》的某些亮点其实就是遗憾,有点蜻蜓点水的意味。除养老金并轨改革外,全面公开招聘能否杜绝“萝卜招聘”,聘用合同是否会沦为形式,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会不会增加隐性福利等,也是公众最为担忧的。
《条例》的一些亮点显示出了改革的一些进展,但重点、焦点、难点问题还不很明朗,再次表明改革依旧任重道远。概言之,《条例》只是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了啃硬骨头的信号,改革之箭已在弦上,具体何时发、怎么发,还需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行动。有了明确的时间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只是第一步,我们期待改革能加码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