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燕赵晚报:网上骂交警被拘留值得商榷

陈广江

2014年05月14日09:30    来源:燕赵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网上骂交警被拘留值得商榷

  山东一网友因在贴吧骂“兖州交警孬种”,被行政拘留5日。据@兖州公安5月13日微博:5月4日,曹某某(男,21岁,兖州区颜店镇某村)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曹某某为泄私愤,在兖州贴吧匿名发帖骂人,曹某某的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捕捉。(5月13日财经网)

  仅仅因为在贴吧骂了一句“交警孬种”就被行政拘留5日,很多网友认为有小题大做甚至是打击报复之嫌,是现实版的“因言获罪”案例。无论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还是从普通网友的直观感受上讲,警方的处罚都值得商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警方认为处罚有法可依,所依的应该就是这一条。客观讲,发帖辱骂行为既不道德也是违法的,但是仅仅因为骂了一句“孬种”就被拘留,多有不妥。

  首先,该网友并没有指名道姓骂某个具体的人,因此不存在“具体的被侵害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被侵害人是“他人”,即自然人,而兖州交警是一个群体,根本无法成为被侵害的人。因此,兖州警方所谓的“网络侮辱他人”是不成立的。既然侮辱对象不存在,处罚自然无从谈起。其次,虽然“孬种”一词带有人格侮辱的成分,但“兖州交警孬种”仅仅是一句模糊笼统的气话,很难说达到“公然侮辱”的严重程度,兖州警方所谓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明显是夸张。

  令人不解的是,兖州警方在官微最后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就没什么大不了的,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措辞和语气看,这根本不是所谓的提醒,而有一定的恐吓色彩。这种方式不仅难以起到应有的教育效果,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适得其反。

  总之,警方的做法不能不让人产生“打击报复”的合理想象,违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注定难以服人。

分享到: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相关专题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