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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邓元姣之死,应是梳理低保制度的契机

秦川

2014年05月13日10:1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今年4月18日,为了能申请到每月100余元的农村低保,半身瘫痪的邓元姣,被丈夫艾绍金“放赖”留于湖南晏田乡政府。70多个小时后,半身瘫痪的邓元姣在乡政府办公室,头部受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艾的做法,在湖南乡野被称作“放赖”,即通过把患重病的亲属扔在别人处的手段,让对方满足他的要求。

“我在乡政府看她的时候人还好好的,为什么乡政府一上班,头上就出血了呢?”艾绍金如是称。邓元姣之死确实疑团重重,尽管她已被下葬,但真相不能掩埋。如今,艾绍金很后悔,称不应将妻子留在乡政府。妻子不是棋子,拿妻子“绑架”乡政府确实有失分寸,然而,谁能理解艾绍金的无奈与悲情?

整个事件的诱因并不复杂。去年3月,邓元姣突发脑血管梗塞,开颅手术花了近7万。整个家庭一下子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甚至连吃饭都成了难事,再加上艾绍金还要供养智障的二嫂王春娥——其二哥死得早,艾绍金将二嫂接到家里已供养多年,于是,艾绍金申报低保。然而,多次向村委会和乡政府多次申请低保,但乡里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拒绝申请。

2012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诚然,对于入不敷出的贫困家庭来说,低保金就是救命钱,就是填饱肚子的基本保障,就是捍卫最低生存尊严的前提。对于政府来说,让贫困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既是责任,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需要。

既然按政策规定,因病、因残和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像邓元姣这样的贫困村民就有权利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当地政府也有挡箭牌,即邓元姣的儿子超生,按照湖南2007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

对此,应理性分析。一方面,低保不能和计生问题挂钩,两者是不同层次的问题。低保是保障困难家庭的生存,如果挂钩,客观上就等于剥夺了困难家庭的生存权。另一方面,邓元姣的儿子超生,不能将儿子的问题转嫁到邓元姣身上,否则就有株连之嫌。

发放低保,应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等原则。比如,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可现实中,一些困难群体却吃不上低保,而一些不需要的人却能吃上低保,甚至一些村干部把低保待遇变成了寻租工具。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邓元姣死亡事件不能不了了之,除了还原真相,处理相关责任人,更应该成为相关部门审视低保制度落实不力的契机。中央的好政策在基层无法落地,或执行过程中出现变形,除了一些人为因素之外,还与制度打架有关,以及一些基层官员将低保变为工具进而腐败有关。对此,应有针对性地规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避免悲剧重演,才能更好地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发挥它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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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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