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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危险物品,我们“丢不起”

林琳

2014年05月13日09:33    来源:工人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社评】危险物品,我们“丢不起”

  在对这些危险物品的管理上,并不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规范,问题的关键在于与这些危险物品“亲密接触”的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常识和责任意识,是否能够在已经按流程、按标准执行、重复了几十次甚至上百次之后,依然能够做到一丝不苟、毫不偷懒。

  这几天,一起有关放射源的丢失找回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尽管只是当地少部分人真正受到了放射源的威胁,却让很多人惴惴不安——5月7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公司在位于南京的中石化第五建设公司院内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5月10日18时,丢失的放射源被找到并回收。来自新华社5月11日的报道称,初步查明,丢失事故系天津宏迪检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保管造成,已对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放射源已经找到,专家说,随着它的收回,其放射性已经全部解除,不会再危害公众和环境。但此番事件或许在很多国人心中蒙上阴影——我们周围是否也有这样使用放射源开展生产和作业的企业?他们的放射源保管得好吗?据悉,目前,江苏在用放射源达8000多枚,为全国最多。

  铱-192,放射性同位素,主要用于工业探伤,属于二类放射源,长时间近距离接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危险物质包括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此次4名被刑拘的责任人是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现代工业时代,一些企业可能要用到各种放射性物品或者其他危险物品,问题是对这些可能构成极大安全隐患的物品,不能像普通生产工具和设备那样去对待。一颗螺丝、一把尺子丢了,充其量是资源浪费,可诸如一个放射源或者有毒物品、传染病病原体这样的危险物品,我们丢得起吗?相关工作人员的任何粗心大意和稍不留神,都可能成为重大隐患,企业财产上的损失还是次要的,失去健康甚至丢掉性命的工人何辜?被殃及的普通百姓和公共安全何辜?近年来,因为危险物品运输、使用、保管方式不当而造成的各种泄漏、爆炸、环境污染事故,并不少见。除了后怕,相关部门、企业和人员显然还应该有更深刻的反思。

  事实上,在对这些危险物品的管理上,并不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规范,问题的关键在于与这些危险物品“亲密接触”的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常识和责任意识,是否能够在已经按流程、按标准执行、重复了几十次甚至上百次之后,依然能够做到一丝不苟、毫不偷懒。

  相关专家说,我国对放射源使用单位有许可证管理制度,对放射源本身进行“身份证管理”,每一个放射源都有编码,其从“出生”到“死亡”都有全程信息化监管,若使用单位放射源需要转移、转让,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批。如此规定之下,相关操作人员居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放射源丢失,不负责任的程度让人难以置信。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是对他们的教训,也是对所有可能接触到危险物品的相关企业和工作人员的警示,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保证不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给公众生活带来隐患和损失。

  在对事故的处置上,相关单位和部门也应有所改进。信息发布应该更加及时透明。公众不会苛求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但关于事态进展到何种程度,已然掌握的信息应及时公布于众;该封闭、隔离、警戒的区域应该及时划定,避免危害进一步扩大;从专家的角度,也一定可以给公众一些建议,哪些事情不必恐慌,哪些防护可以做在前面,诸如此类。

  危险物品,我们“丢不起”,因为丢掉的可能不仅是生产安全、职工生命,还有更大范围的公共安全和公众性命。在安全和效益之间,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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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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