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前夕,在乡政府、村委会没有下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河南省安阳县洪河屯乡三个村的村民诧异地发现,在自家祖坟上,压上或贴上了一纸《迁坟通告》。村民纷纷质疑,这种“只通知死人不通知活人”的做法,到底是“什么用意”?
这三个村的300余亩土地,去年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承包给了一家摄影公司,但当地政府与村民所签订的协议书中并未提及迁坟一事。现在一纸没加盖公章的通告,却堂而皇之地压在了坟头上。该通告开头几句格外耐人寻味,“因经济发展之需要,经西南街村委会、东南街村委会、东北街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一需要,二决定,是如此斩钉截铁,不由分说。
但这里边的几个用词,显然都是带着强制性的“代表”色彩的。“需要”是谁的需要?“村委会集体”就能代表全体村民的“集体”?村委会不经村民同意与表决就能关起门来独自“决定”了事?
这样的村委会,或者说得更白一点,这些村委会的成员,甚至更进一步说,有可能还包括其背后的当地乡政府,似乎站到了村民利益的对立面。“经济发展”帽子虽大,但压不死民俗文化传统。村委会的“集体研究决定”,缺了与村民的协商,便失去了其权力的正当性,成了“我说行不行也得行”的专制暴力。
有网友造出了一句新歇后语,“坟头上贴通告——鬼晓得”。没错,在公众看来,凡是对鬼说人话,对人说鬼话,肯定因为心里有鬼。虽则有村干部解释称,公告上坟是考虑到外出村民清明都会回来上坟,但若有村民没能赶回祭祖,或上坟了也没看到通告,对他们的祖坟,是不是就可以一铲平之了?更何况,问题本不在于是否已“公示”,而在于是否已“协商”。有律师指出,根据现行法规,行政、司法机关是不应该强制迁坟的,而应该协商解决。
无利不起早,无利不猴急。权力必然谋求利益,关键要看是什么利益,是谁的利益。从报道来看,当地这三个村的土地虽是流转承包给了一家摄影公司,但跟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是当地村委会,那么,直接与村民进行利益博弈的,是村委会(村委会成员?)而非摄影公司,这似乎可以解释坟头上贴通告这一荒诞行为的动因,利益博弈者同时又以对方的利益代表者身份出现,更以博弈管理者、裁决者的身份发号施令,这一出戏,再荒诞也不必莫名惊诧了。
通知死人,不通知活人,表面上是逼“鬼”迁坟,实质上是漠视活人的尊严与权利。逼“鬼”移动的,该是牛头马面、黑白无常这些角色吧,而不把活人当人的,很可能比凶神恶煞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