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的限额,谁有权决定?第三方支付业务,要不要进行规范、该怎么来规范?这些问题今年以来在互联网金融界掀起了一阵波澜。
这些问题的背后,是国内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2013年,全国支付机构累计发生互联网支付业务153亿笔,金额9.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和49%,互联网支付行为深入渗透到社会生活中。
这其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但同时,个别掌握垄断优势的公司,挟持舆论声势,以客户名义挑战规则、叫板监管。少数商业银行,为蝇头小利放弃原则,甚至为虎作伥,违规操作。放眼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鱼龙混杂,野蛮生长,业务风险日渐增多。
为加强监管、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4月10日,银监会和央行联手发出《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事宜给出详细规定。通知宽严相济,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如银行可以自行确定支付限额,还可以按照客户申请,向客户提供“临时调整”限额的服务。尽管要求客户身份“双重验证”,但银行端的验证可以有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者其他有效方式。
到底谁可以决定第三方支付业务?这次,银监会和央行放弃对具体业务的干预,将自主经营权交由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让相关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包括转账限额、赔付责任等一系列问题,或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商议。这充分体现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如果一定要问谁可以决定第三方支付业务,那毫无疑问,答案是市场。
需要强调的是,国内现在对第三方支付便捷性的追求有点过头。事实上,为防范洗钱等风险,在美国进行跨州支付的时效可能长达四至五天,远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便捷。而便捷性和安全性如何平衡,笔者认为,也应该交由市场去决定。▲(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