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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雷霆,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这是“开发区腐败”的又一个负面典型。最近几年,已有多名地方开发区官员落马。(4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
各级各类开发区,在功能定位上扮演着地方经济特区的角色,通常被誉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引擎。开发区对于培养懂市场经济的领导人才,驱动地方经济的发展,顺利实现地方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转型,功莫大焉。然而,有迹象表明,作为地方经济特区,开发区似乎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中纪委网站记载,自去年以来,除雷霆外,已至少有9名曾经主政地方开发区的官员落马,且全部来自中西部的开发区。比如,山西省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张波和山西省朔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高世宝等。
而公开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仅湖北省就累计查处开发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15件,其中乡科级147人、县处级61人、地厅级7人。
这些落马的开发区相关官员,似乎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与投资商之间容易过从甚密。他们在土地资源处置、征地拆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发区资金调度使用方面,普遍存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行为。不久前,中纪委网站也曾刊发文章指出:开发区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特区,“发展高地”极易成为“腐败洼地”。
不过,开发区贪官多,显然不是开发区的错。如果说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发展市场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仍显能力不足的话,那么同样的,我们对于涉足经济领域的开发区干部,远没有找到良好的监管制度和预防腐败的办法。“工程建起来,贪官倒下去”的窠臼,正因此而来。
为避免开发区变成“腐败区”,避免经济建设的有功之臣堕落为时代的罪人,有关部门不能放松对开发区官员的监管,一定要将容易走私的权力关进笼子里。换句话说,经济特区更应该成为监管高地。
监管高地与经济特区并不矛盾。开发区工作涉及盘活土地、资金等,经常要与开发商、企业家亲密接触,不可避免地要就相关资金调度、工程招标、项目引进进行拍板,但这并不意味着腐败真的防不胜防。
试想,如果开发区城市规划严格执行,而且土地征用、工程招标依科学公开流程,坚决依法依规办事,资金调动、税费收支有章可循,那么,问题官员哪还有腐败的机会?只要制度流程充分公开透明,且全社会都能方便进行监督,开发区相关官员才能更好地大显身手。
近几年开发区腐败案频出,充分说明更严格的反腐制度,在经济特区尤其不能缺席。避免开发区沦为“腐败区”,必须健全让开发区官员“不能腐不愿腐不敢腐”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