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万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4月28日《市场星报》)
七旬老人冲天一怒,主动掏腰包反腐,可惜成本太大,尽管反腐成功,但自己也背了一身债务。此时政府部门果断出手给予其4.3万元的补偿,似乎这是一件好事,是一件具有正能量的事。
不过仔细审视,却并不是那么回事。一个挥之不去的疑问是:为何要让举报人出钱查腐败?根据新闻报道, 75岁的汤尊从2003年起,向县、市、省、中央纪委举报多名村干部的贪腐行为,要求查清村里的账目,并表明清账组的开支由自己承担,若村干部没有问题,他向被举报人赔礼道歉,所花的开支不会向任何人讨要。就因为老人一句赌气式的承诺,查处反腐线索的成本就让举报人承担?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值得商榷。
毕竟,无论老人是反腐心切还是一时赌气,反腐的成本,一开始就应该由政府来买单,因为这是纪检部门的职责,而不是举报人的职责。试想,如果需要付出的成本很大,即便举报人倾家荡产也不够,那贪腐问题就不反了吗?显然不可能。这意味着,在制度设置里,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费反腐”一说。当这真实地存在着,意味着我们的反腐,存在着不该有的制度漏洞,而这很可能被贪污者钻了空子。
“自费反腐”虽然得到了补偿,但这显然不是一件政绩,而是对之前失职之举的一种纠偏。而根据调查显示,2012年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41.8%,在各种来源中占比最高。在这样的境况下,我们更不能让举报人自掏腰包,这是最基本的底线,不为别的,只为呵护举报人的监督热情。不然,如果让举报人自费反腐,那意味着41.8%的贪腐问题或将得不到制度的回应,这也是对贪腐者的间接纵容。
一言以蔽之,“自费反腐”本是不该存在的传说。无论是什么渠道的反腐,也无论反腐线索来自何处,反腐成本都不该由举报人出,毕竟,举报人辛辛苦苦发现一条线索,不仅自己要出钱,还可能遭遇打击报复的可能,“这么不划算”的反腐行为,估计没有多少人愿意去干。我们不知道,下一次遭遇到类似情况时,老人还会不会“自费反腐”。更重要的是,“自费反腐”明显地反衬了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因此,无论是为了呵护举报人的热情,还是让政府职能回归本义,都不该让“自费反腐”继续存在,而必须让政府买单成为一种制度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