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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监督公车使用不能仅取消“O”牌

邓海建

2014年04月21日08:32    来源:光明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监督公车使用不能仅取消“O”牌

“O”牌下课,初衷良善,既是为公车正名的第一步,也是顺应民意的一大步。但长远而言,这样的进步,只是程序正义的一小步。一句话,“O”牌下课,公车监督不能止步。 

4月16日,贵州公安部门宣布,到4月30日,“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同日,武汉市公安局宣布沿用了18年的“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至此,据初步统计,全国22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5个省份将“O”牌变为公安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4个。 

“O”牌下课,公车终于不再那么特殊。历史而言,“O”牌车最早只限公安车辆专用,由于其因履职需要而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等特殊权力,后逐渐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超范围使用。这些年来,“O”牌车特权与滥用现象备受社会诟病。正因如此,早在十年前,一些省份就开始取消这个号段车牌:譬如2003年,黑龙江省就最早取消了“O”牌;2004年,上海全面取消“沪O”车牌。 

“O”牌下课,初衷良善,既是为公车正名的第一步,也是顺应民意的一大步。但长远而言,这样的进步,只是程序正义的一小步。道理并不复杂:一方面,“O”牌公务车本身不是洪水猛兽,公众并非是对公车挂什么号牌有忌讳,而是深恶痛绝于“O”牌公务车上的特权。马甲易换,特权难除。仅仅让公车号牌泯然于众,并不能消除公众对车轮上的滥权与腐败的忧虑。另一方面,眼下而言,在不少地方,车牌号基本还是公众区分公车与私车的关键,在公车监督并不那么给力的背景下,一下子让公车车牌有了“保护色”,那些循着号牌而发挥作用的监督举报线索,还能继续火眼金睛吗? 

财政部数据显示,近年来公车消费一直是三公支出的重头戏。2012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等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4.25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40.67亿元,占“三公经费”总数的近六成,是公务接待费的近三倍。可见,管控并监督好公车效能,不仅是个“权”的问题。实际上,从1994年至今,公车改革探索已走过近20个年头,但遗憾的是,它一直是行政体制改革中一块啃不动的硬骨头。在这样的背景下,形式上让公车车牌回归大众化,某种意义上说,可能反而加大了公共监督的难度。 

这样的担心,未必是杞人之忧。在取消“O”牌车之后,一些地方已采取明确划分号段或“尾号识别”的做法,以区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车辆,给换牌后的公车留下潜规则里的“绿色通道”。于此而言,公车“O”牌下课的初衷要真正落到实处,还得在三个层面着力:一是取消“O”牌的同时,喷绘车身标识,不能让民众对公车与私车“傻傻分不清”;二是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用车人身份识别设备,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监控,并将监控内容公之于众;三是将开车与用车人的权力真正关进“笼子”,从根本上严控公车出行。 

一句话,“O”牌下课,公车监督不能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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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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