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工作,并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据报道,截至去年,我国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而律师担任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这在全国尚属首次。(4月16日《新京报》)
建设法治社会很重要的医患,是要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为领导干部配备法律顾问的用意即在于此。领导干部虽然懂法,但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有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复杂决策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往往把握不好、拿捏不准,需要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这和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是一个道理,你显然不能认为,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老板就不懂法。
很多人或许认为,给领导干部配备法律顾问,既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个人遵纪守法,也有利于促进党委政府决策合法化、科学化,避免违法决策和拍脑袋决策。但事实上,情况却远没有这般乐观——我国有多达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但这些年来,各级各地政府部门违法决策、违法行政、知法犯法的事情还少吗?为什么一些地方法律顾问没有起到阻止违法决策、违法行为的作用呢?
根本的原因,恐怕不在于一些领导和部门不懂法,而在于他们知法犯法;不在于法律顾问不作为,而在于一些领导和部门一意孤行。
举个例子吧:一些地方经常为某项事业发红头文件,要求公职人员捐款,并明确规定不同级别人员的捐款数额。即使不怎么懂法之人,无须咨询法律顾问,也应该知道此举违法,涉嫌侵犯公职人员的财产权。但这样的违法红头文件却经常堂而皇之地出炉了,即使舆论指出其违法,强制捐款还是照样进行。
诸如此类的知法犯法屡见不鲜,不禁让人感慨:如果一些领导干部视法律如无物,如果一些政府部门故意、执意违法,聘请再多的法律顾问又有何用!不懂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知法犯法,更可怕的是违法决策和行为得不到纠正、受不到惩处,低成本甚至零成本。
在这个意义上,聘请法律顾问有多大用,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强不强,对法律是否充满敬畏,是否诚心接受法律对自身权力的约束,说到底取决于领导干部如何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如果领导干部有模范遵守法律的诚意和决心,那么法律顾问将会助其一臂之力;如果有些领导干部迷恋于“权大于法”,习惯于为所欲为,那么法律顾问就将沦为装点门面的摆设,不仅没什么作用,还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