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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给发飙的副市长们当“污点证人”的机会

许斌

2014年04月17日09:02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给发飙的副市长们当“污点证人”的机会

  江西省萍乡市发生了官场“地震”。去年8月至今,包括萍乡原市委书记在内,4名厅级以上官员陆续被查。其中,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孙家群第一次和中央巡视组谈话回来后,曾对朋友讲,“如果我被抓,萍乡官场会倒一大帮人。”(4月16日《新京报》)

  还有人说话比他更飙。原广东省茂名市市委书记罗荫国就说:“要说我是贪官,说明官场的人都是贪官。凭什么专整我?真让我交代,我能交代三天三夜,把茂名官场翻个底朝天。”一种可能是他们夸大其词,以此为自己壮胆。另一种可能是他们的肚子里确实装着无数的腐败线索、证据。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应该给他们做“污点证人”的机会。

  在此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随法治进步,“不可逼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后半句被去掉了,现在只强调“坦白从宽”。但究竟该怎样从宽,却无明确的规定。

  具体地说,现行制度背景下,如果罗荫国、孙家群等人积极交代,提供更多的腐败线索、证据,他们只可能得到一个可能立功的微茫希望,一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口头承诺,但究竟执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却是有太多的不确定性。这是罗荫国、孙家群们心里没有底的,可能会彻底打掉他们交代的积极性。

  因此,不妨参照国际惯例引入“污点证人”制度,将“坦白从宽”落在实处。具体地说,可由罗荫国、孙家群等人通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据线索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出具豁免令。出具豁免令前,不得强行要求申请人提供线索、证据。如果出具豁免令,则豁免令上应明确:减免追究程度,即明确处罚的上限;“污点证人”所提供的线索、证据,在此后的任何时间都不用作对他不利的证据。罗荫国、孙家群们曾经背叛了对社会、民众的承诺,但法律绝不对他们背信。

  是的,罗荫国、孙家群们会因此被轻处。但与之相比,更重要的是我们尚未能发现的种种丑恶行为将浮出水面,更多蝇营狗苟的人不能躲在暗处继续其无耻的行为。

  法律条文必须是明确的,“坦白从宽”不能是一句空话。不仅在涉及腐败的案件中如此,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也是如此。 (湖北 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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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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