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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扬尘费”别成排污“通行费”

张涨

2014年04月17日08:24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扬尘费”别成排污“通行费”

  广州预计8月底前开始烟尘排污收费试点,今后不仅工厂排放废水、废气要被征收排污费,工地扬尘也将被征收排污费。据介绍,广州收取扬尘排污费的具体方式正在调研,按照其他地方已有的经验来看,主要按照单位面积收费标准乘以工地面积、施工月份来收费。

  尽管广州的具体方案未定,但加大处罚力度已有共识。不仅市民对扬尘有切身感受,从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来看,去年第四季度广州空气中PM2.5污染物来源里扬尘污染已排进前四名。既然排在前面的工业源、机动车污染等政府都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加以控制,比如搬迁污染企业、机动车限牌限行等,那么对排名第四的扬尘污染下狠招,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不过,具体到扬尘费怎么收、怎么花这两个问题上还有细化空间。

  从收费标准来看,扬尘费完全与工地面积、施工月份挂钩就有待商榷。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大原则,应当以实际的扬尘排放量为依据,哪怕因为目前技术上的限制尚难以做到实时监测,也不该笼统地默认工地面积和扬尘量就一定存在正比关系。比如有的工地虽然面积大,但采取了有效降尘措施,使得排放量较少,对这样的工地征扬尘费就应该打点折扣。照搬外地的计费标准,很容易给排污企业造成这样一种误解:反正工地面积固定了,多排少排扬尘费都不变,那干脆不加处理直接排放。因此,笔者建议征扬尘费应综合考虑施工方采取了哪些防护措施、有没有遭到市民投诉等。但无论标准怎么定,一条大原则是不应低于施工方降尘的成本。打个比方,缴扬尘费只要10万元,但购进一套降尘设备却要20万元,那企业自然就没有主动防护的积极性。

  扬尘费收上来了怎么花,又是需要厘清的问题。收费不是目的,扬尘费并非企业排污的“合法通行证”。因此,这笔钱既要花得透明,也应花得其所,才算贯彻制度设计的初衷,不至于异化为“为收费而收费”。至于具体的支出项目,则可以再广征专家、公众意见,比如用来给工地加装防护设施,或者用于奖励在控制扬尘方面做得好的工地,抑或干脆拿出一部分给工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一些“扬尘补贴”,都是接地气之举。 (张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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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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