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围绕这一政策性调整,城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生活紊乱”。这两日,有关独生子女待遇、独生证等等问题,又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因为,有居民打算“享受”此待遇时被告知,您必须把享受过的独生子女待遇的种种好处“退回”,才能取得“二胎”的“准生”。
根据相关规定,本地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以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同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每月还享有政策上的一点补贴。按照“退回”的说法,独生子女证应退回发证机关,相关补贴应退回发放单位,而发放来源怎样回溯,收到“退回”后又该怎样归口等,都有可能成为“单独二孩”办理手续过程的障碍。
事实上,据报道,这个“退回”说法,并没有什么政策或者法律依据,只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说法,高层官员的说法则较“慎重”,只是说情理上该有“退回”机制,但具体怎么办,则是众说纷纭。不少专家也纷纷发表高论,有“该退回”说,也有“不该退回”说,也有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之说,更有取消补贴说等等。
一项政策的调整,势必牵扯到相关群体的利益。从“奖励”计生鼓励一孩,到可以“单独二孩”就是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在只“奖励一孩”时代,所有奖励优惠政策,都是倾斜一头的单向政策,这些政策多是“地方法”——比如以某地计生条例的形式固化下来,可称“大一律”式的做法。而现行开始实施的“单独二孩”做法,当属计生国策的“升级版”,其实际是部分许可二胎,也就是说,在某些人群中,这个“升级版”是双轨制。这也就意味着过去的单一“独生子女待遇”可能就不能一刀切,允许从“独生”家庭过渡到“单独二孩”家庭。这些恐怕都是未来应该重新制定规范和界定办法以及实施办法的事情。
今天,在没有立法意义上的新法规出台之前,任何的“退回”说,都只能是说说而已。而任何政府机关人员,显然也不能随便对咨询群众说什么“退回”的话。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说得很清楚,依法治国的内涵就是,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所以,不管你在政府的哪一级岗位,没有法律新规定之前,哪怕人家领过“独生子女待遇”,也不能自作主张说收回,更不能设置人为的障碍。
在我们的一些基层部门里,总有一些干部或工作人员,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凭自己的猜想去任意回复民众的咨询,这是毫无法治意识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像目前的“独生子女待遇”退回说,就是一种没有任何依据的不负责任的说法,甚至是制造混乱的说法。在政策变动的情况下,面对复杂的局面,公务员或政府雇员能不能坚持“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实际上就是一种政治和专业素养的体现。从这个意义来说,“独生子女待遇”退回说是“非法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