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而依据深圳的公务员分类改革规定,“新进入深圳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4月9日新华网)
关于深圳3200名聘任制公务员考核全部合格,无一人被解聘的消息经媒体报道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随之对于聘任制公务员公平性的质疑也越演越烈。国家对公务员的改革过程中,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是为了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管理中,从社会各界吸纳优秀人才,激励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另外也希望通过公务员聘任制能够取消传统的公务员待遇终身制,打破铁饭碗。在政府用人制度中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
总的来说,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在摸索中不断成熟,纵观经济和社会体系的发展,现有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积极地试点公务员聘任制,也是为了探索出一套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公务员管理体系。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对于反腐倡廉,提升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有很大的帮助。但是,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要想立刻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显然有些强人所难,所以,更应该理性客观看待公务员聘任制度,给出成长的时间和空间。
至少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甚至是长时间内,委任制公务员可能还会是主流。所以不管是聘任制还是委任制,关键还是要不断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如果管理制度有缺失,执行力度不佳,聘任制公务员只不过是换个“称呼”罢了,新瓶装老酒,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效果。
聘任制要在大范围内推行,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还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不断的探讨和修正。切不可急功近利,否则聘任制就容易“走形”和“变味”。只有在公开透明的选聘流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有效的考评体系下,才能实现聘任制设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