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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奉化塌楼事件的损失谁来“埋单”?

冯海宁

2014年04月07日09: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奉化塌楼事件的损失谁来“埋单”?

  浙江奉化塌楼事件发生后,陆续有消息爆出,坍塌居民楼的开发商和施工方均已难觅。(相关报道见06版)

  这一事件共造成1死6伤,而现在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这一事件带来的损失谁来“埋单”?一方面奉化市已向事故涉及的家庭发放了慰问金、临时安置费等,这笔钱政府可以临时垫付,但最终谁来支付?另一方面,今后必然要对死伤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这笔钱由谁来掏?还有,坍塌的楼房到底谁来赔偿?

  事件损失谁来“埋单”?显然,公众首先会想到开发商、施工方。因为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至100年。而倒塌的这幢楼房寿命仅有20年。然而,如今当年的开发商和施工方一吊销一分拆,难以寻觅。

  面对开发商、施工方难觅这一现实该怎么办?如果最终找不到开发商和施工方,是否由地方政府或者说纳税人来“埋单”?即使能找到开发商和施工方,若开发商、施工方把倒塌的责任推给台风浸水又该怎么办?

  据悉,当年的开发商目前处于“吊销非注销”状态。按照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还要完成注销手续才算企业实现消亡。非注销的企业,档案必须是保存的,从档案找到当年开发商的法人或股东并不是没有可能,关键在于是否下决心去追查。

  再说施工方,尽管已经分拆为四家企业,但当年的施工方与这四家企业还是存在“血缘”关系的,如果调查认定当年施工有问题,这四家企业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不能把目光全盯在开发商和施工方身上,还要根据调查结果追究工程验收部门的责任。按理说,开发商、施工方及验收方都逃脱不了责任。

  现在的问题,一是有关部门能否公正公开调查事故原因,明确相关各方责任;二是如何去找当年的开发商、施工方追责;三是如果有关各方不承认自己的责任、陷入争论怎么办?

  实际上,奉化塌楼事件的损失赔偿问题,还带出另一个问题,即我国建筑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尤其是开发商注销后谁来承担后果?尽管我国有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房屋质量保险制度,但在实践中都存在着各种不足,无法真正发挥效用。即使楼房参加房屋质量保险,但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保险人是不赔偿的。

  因此,对奉化塌楼事件,我们不能止于表面追问,还应该有更深的反思,比如,老建筑一旦倒塌,找不到当年的开发商、施工方怎么办?如果没有纳入房屋质量保障制度又怎么办?冯海宁(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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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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