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报道,一个叫阳阳(化名)的14岁小男孩,8小时被父亲殴打17次。父亲和后妈住室内,阳阳则住在不能遮风挡雨的阳台,只有一张草席。他每天只能吃两顿两个大人剩下的饭菜,如果惹两个大人生气,他也许连这两顿饭也吃不到。
这些年,儿童被虐事件层出不穷。广东番禺的9岁女童小容,被父母长期殴打致死;南京幼童被母亲饿死在家等等。事件每次经由新闻媒体报道,除了引发媒体的关注和网络的愤怒之外,有关部门从来没有拿出实质性的办法来解救被虐儿童。这样的反复与重复,已经导致一部分人麻木,一部分人无条件地将责任迁怒于政府相关部门,对政府公信力造成很大损害。
阳阳被打17次,记者报警,孩子的后妈和爸爸也先后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是,遇上这样的问题,警察除了对父母进行批评教育,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假如抛开法律程序,警察把孩子留下,如果没有当地民政部门的介入,未来孩子在哪里生活?孩子的抚养费由哪个部门来出?如果没有这一系列的配套解决方案,最后还是只有把孩子送回虐待他的监护人身边。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开始实施到现在,在儿童遭遇家庭虐待获得社会解救的问题上已经空转了十二个年头。每天,有很多孩子像阳阳一样,因为父母的虐待,不能吃饱,不能穿暖,不能上学,基本的生存权和教育权都得不到保障。为什么不能依法剥夺虐待儿童父母的监护权?
透过法院判决,剥夺阳阳父亲的抚养权,交由民政部门安排孩子生活并接受教育或是进入家庭寄养体系。还可以让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介入,为“阳台男孩”提供一个正常成长的环境。让“阳台男孩”的救助个案,彻底从法律执行层面来终止和改善儿童遭受家庭虐待“解而不救”的局面。
才让多吉(公益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