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办发布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知指出,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4月2日 新京报)
本届政府多次强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3次讨论审议政府信息公开议题,国办两次印发文件。
表面上看来,再次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仅仅是对新媒体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一次补充和公开力度的督促。实际上,这更是政府对舆论监督态度的再次明确,是政府对自己社会角色的认识和定位的强化。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政府部门和官员都要执政为人民,向人民负责,这是宪法的基本要求。基于这样的要求,民众对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神圣的权利,也是民众参与、监督政府权力行使的“阳光行为”。
随着我国改革的逐步深入,许多政策的出台离不开民众的参与和支持。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 “不愿意正视民意和舆论”、“缺乏刚性约束”,因此难以真掌握民众的真实诉求,难以视民众利益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也就不可能正确摆正政府利益、企业利益和公民利益三者的位置,这样就难以避免的使一些矛盾冲突变成“群体事件”、上访,导致民众与政府的不满情绪日益增加。
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落实迫在眉睫。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新闻发布会和新媒体发布那么简单,它牵涉到各部门、各级组织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用好了,对于政府吸纳公众意见、处理社会问题、管理公共事务大有益彰;但用不好,就容易使政府机关各部门间口径不一,滋生“官谣”。
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将信息公开,特别是民众关注的焦点信息看作可以由自己做主的事情,有些是自身做法欠完善,有些事情不敢让民众知晓,有的是政府官员仍持有陈腐的治理观念如“民可使用之,不可使知之”,不想让民众知情。
殊不知,在当今自媒体时代,如果政府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甚至想要遏制民众的“众声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利于政府的公信力。
当下,正值中国社会转型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调整,面对自媒体形势,各级政府理应对信息公开心存敬畏,因为对政府信息公开敬畏的实质是对“民意”的尊重。敬畏民意,方能“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