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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解广场舞纠纷何须以暴制暴

汤嘉琛

2014年04月01日15:15    来源:新民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解广场舞纠纷何须以暴制暴

  至少从媒体报道来看,广场舞在某种程度上已被标签化甚至妖魔化。这种令中国大妈们乐此不疲的休闲活动,似乎成了“低俗市民文化”和“低素质娱乐”的代名词。在以往报道中,我们见识过一些人以泼粪、鸣枪、放藏獒、弹弓袭击等方式打击广场舞者的极端案例,最近,在温州某小区又出现了住户筹资26万元购置“高音炮”压制广场舞音乐的新闻。

  用专业设备对抗广场舞造成的噪声污染,即便确能起到“精确打击”的效果,也难掩以暴制暴的本质。这种“用一种不文明对抗另一种不文明”的方式,不值得点赞,更不应被复制。毕竟,普通小区居民与广场舞爱好者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复杂到水火不容的地步,要化解广场舞纠纷,完全可以采取更文明的方式。

  客观而言,广场舞是一种具备多种积极功能的市民文化。这种几乎零成本、零门槛的娱乐休闲活动,不仅能帮助中老年人锻炼身体,还能帮那些子女不在身边的人排遣孤寂和拓展社交。广场舞的主要问题是,各个团体容易相互干扰并比拼音量,最终成了饱受诟病的噪声来源。

  当然,并非所有广场舞都与负面标签挂钩。在我所住的小区,楼下公园每天都聚集着好几拨广场舞爱好者,但他们与其他居民相安无事,并不存在剑拔弩张的关系。关键原因在于,居委会对广场舞、装修等存在扰民风险的活动,在时间限定、组织协调等方面都有明确规范,而且这已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文明共识。

  用文明的方式治疗“文明病”,才算得上对症下药。曾有媒体报道,在山东济南的一些社区,大妈们跳广场舞时用无线耳麦取代大喇叭,现场听不到任何音乐伴奏,既娱乐自己又不干扰他人,有效避免了不必要的冲突。由此可见,只要开动脑筋,就不难找到比以噪制噪、以暴易暴更管用的方法。

  退一步说,就算无法通过沟通达成共识,也不应诉诸暴力。广场舞的难题,完全可以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求解。1997年就已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扰民的问题有明确规定,若觉得广场舞存在违法嫌疑,更妥善的处理方法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也有责任依法化解纠纷。诸如用“高音炮”对抗广场舞的做法,本身制造的噪声远甚于广场舞伴奏,反而暗藏违法风险。

  谈论广场舞话题时,一种比较常见的论调是:广场舞问题反映了公众娱乐休闲活动单调的现实,需要在城市规划时为公众辟出更多活动场所。我不太认同这种观点,原因很简单,如果广场舞纠纷中的双方没有清晰的权利边界意识,没有用文明方式化解纠纷的习惯,无论城市留给广场舞爱好者的场地是大还是小,矛盾都不见得会少。少一些暴力,多一些文明,才是化解纠纷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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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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