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长沙市大雨突至,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乘车直接拐进附近背街小巷,不设行程、不打招呼,对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等整治情况做暗访。面对环境卫生脏乱情况,易炼红把一个个经营者请出店门,对于一些仍心存漠然、态度蛮横的,易炼红给予了严厉批评,并再次讲明“门前三包”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对违者一律严管重罚。(3月31日《长沙晚报》)
不设行程、不打招呼,也没有“长枪短跑”前呼后拥,是标准的暗访。而背街小巷市容卫生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恐怕也只有主要领导重视,才可能出现快速改观。对长沙市委书记这种务实的暗访动作,我们应该点赞。
然而,市委书记把经营者请出店门亲自教育,严厉批评,这种举动的合理性值得商榷。首先,市委领导不是执法者。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自顾自己做生意,不管市容卫生,按理说人人都有权批评。但市委书记批评经营者,显然不是“人人都有权利”的概念,而是站在市委领导的角度。也正因为批评者是市委领导,经营者才“虚心”接受批评,换了普通人请经营者出门、严厉批评,人家未必买账。其次,作为城市总体的管理者,市委书记是不是该管得这么具体,也值得商榷。城市里大小问题多不胜数,市委书记若面面俱到,不可能,也没有太大意义。市委书记发现背街小巷卫生环境脏乱差,应该主要是发现行政部门的失职,而不是经营者、市民不守法。市委书记有督察执法部门的责任和权力,通过暗访、督察可以促动执法质量与效率;但对经营者和市民直接“执法”,市委书记恐怕是没有这种权力,因为法律法规对执法的授权是行政部门,而党委、政府只能通过行政部门实现执法意志。这种问题上,必须要注意“程序正义”。
党委、政府及领导,一言一行都应保证有法可依,是法制社会、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政府领导的暗访与管理不能自觉遵守有法可依的原则,问题并不比市容环境脏乱差更轻松。李克强总理谈到政府与法律的关系时强调,政府行为必须奉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这个原则应该成为官员言行自律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