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专设“食药安全警察”负责食药案件刑侦。近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确认,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成立后与现有国家食药总局稽查局如何分工的问题,华敬锋表示,侦查局负责刑事执法,而稽查局负责行政执法,仍需两部门通力合作,线索共享,行刑衔接。(3月29日《新京报》)
实际上,以前食药安全并非没人管,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单位都在管,而公安机关则一直负责刑事执法这一块。因此,所谓“食药警察”并不算什么新生事物,只不过是将公安机关的部分职能独立了出来。毋庸讳言,食药安全此前管得并不好,“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反而导致各种问题和事故频发。那么,以前没管好,设立专门的“食药警察”之后,就一定能管好吗?
设立专门的“食药警察”应该说有几点进步。一是明确了责任,可有效遏制推诿扯皮、踢皮球的现象;二是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可以提高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的专业性和精准性;三是体现了政府管好食药安全的决心和力度,对食药领域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大大增强。
不过,要想让“食药警察”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新机构的归属、人员配置、具体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权责分工等问题都需要有所突破。据报道,关于“食药警察”机构,此前相关部门的酝酿讨论方案中存在三种可能模式。第一种,是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改组现有的稽查局,赋予有专业基础的食品药品稽查人员以刑事执法权;第二种,是原食药监管稽查局和公安人员合署办公;第三种,是将专业侦查机构直接设在公安部门内。目前,地方“食药警察”试点多采取第三种模式,我个人更看好第一种模式。第二种模式可能会出现一些协调方面的问题,影响执法的效率;而第三种模式,则可能遇到执法人员专业性欠缺的瓶颈。并且,采取第一种模式,还有林业局内设“森林警察”机构的经验可资借鉴。
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又一个新部门即将成立。有了新部门,或许就要增加新编制,就要招兵买马、增加新的开支和预算。所有这些,都需要纳税人买单。而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无非是两个:设立“食药警察”真的有必要吗?“食药警察”真的能管好食药安全吗?
因此,“食药警察”切忌“换汤不换药”,而是新机构要有新气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彻底解决以往饱受诟病的多头管理、以罚代管等老问题。千万别像有网友担心的那样,纳税人“肉吃不到汤喝不着,还又得多洗一个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