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9点,100多名业主聚集在北京丰台区方庄桥东的“锦上国际”售楼处讨说法。多名业主称,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购买的位于北京通州区台湖镇光机电产业基地的楼盘至今仍未交付,楼盘工地也已停工,开发商也无法取得联系。收房延期已近一年。(3月23日《新京报》)
既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又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便开始动工兴建商品房,并对外预售了600多套。300多名业主在未验证开发商资质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便盲目购房,当然令人痛悔。但有关部门在对商品住房预售的监管上存在漏洞,才是更值得反思的。
早在2010年4月20日,住建部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监管措施,导致紧箍咒“失灵”。
在这方面,美国人已经积累了很好的经验。美国商品房销售最大的特点是第三方机构——产权保障及托管交易服务公司的存在。购房者的定金、贷款、房屋合同等都预先存放在这样的托管交易公司,只有在房屋竣工、房主取得政府颁发的入住证后,相关款项才能转交开发商。这值得我们效仿。
□汪昌莲(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