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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痛击坑害消费者行径需更大火力

牛日成

2014年03月19日15:08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痛击坑害消费者行径需更大火力

  羊城晚报联合中央电视台调查半年,揭开电视购物“骗子公司”广州白云区蓝柯化妆品公司的“排毒”用品等众多产品涉嫌造假,产品价格由推销员随便开,动辄数万数十万,营销时“恐吓”让购买者觉得“不买就会死”。另一则报道曝光慧江国际(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称来自深海的产品被包装成具有防治多种疾病功能的“生命原液”无任何合法批文证件,以会议形式推销产品,涉嫌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长期以来,化妆品、保健品领域是虚假宣传、坑蒙消费者的“重灾区”,虽然几经打击,但违法者依然有恃无恐。不难看出,违法者的骗术并不高明,有的甚至还很拙劣,提醒消费者增强甄别真伪、理性消费的意识以避免被引诱上当固然重要,而堵塞违法经营者虚假宣传的渠道更是不可或缺。

  因为电视购物广告乱象丛生,化妆品、保健品等夸大功效、内容虚假的信息得以公开传播。更有甚者披着“新闻”的外衣以节目形式做广告,通过主持人营造火爆热闹的气氛,不断滚动播出,刺激眼球,干扰消费者理性消费。一些人尤其是老年人因信息渠道不畅,极易被欺骗。近年来,工商总局会同多个部门对电视购物广告展开多番整治,去年底又开始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看上去“火力”不可谓不猛,但整治需不留空隙,且必须下狠招,避免“野火烧不尽”。

  此外,今春以来已被大力整治渐趋规范的“电视购物”骗局有借网络“还魂”之势。违法广告从传统媒体向互联网媒体转移、逃避实体市场监管给行政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今年初工商总局公布的监测抽查发现主要网站严重违法广告多达34.7万条次,违法率超过三成,其中化妆品、保健品违法广告排在前列。可见,如何建立全覆盖的网络广告监测平台,是必须破解的课题。

  要堵塞违法广告的传播渠道,无疑要举起新消法的“尚方宝剑”。新消法明确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新规使惩罚违法广告传播者有法可依,关键在于行政执法部门腰杆要硬,以严厉处罚促使其严格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警示发布者不能为广告创收而当违法经营者的帮凶。

  只凭没有执法权的消委会为消费者维权的效力显然有限。无论是对违法者公然搞产品功效虚假传播,还是通过商业加盟模式编织网络推销产品,特别是冒天下之大不韪销售“三无”产品的恶劣行为,都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查办力度。新消法加大了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由原来的违法所得的5倍以下改为10倍以下,没有非法所得的由1万元以下改为50万元以下。“利剑”已高悬着,只待执法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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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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