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林 江
昨日,广州市政府兑现了其对市人大的承诺,遵照修订通过后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监督办法》,在市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了各政府部门的预算;与此同时,除了传统的“三公”预算外,还要公布第四“公”,那就是公务会议费,此举的确让人们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本人浏览了部分部门预算,发现其基本上使用了统一的范本,让人们可以比较便利地进行部门预算数字的比较,而且范本特别标明了财政支出的类、款、项,也有助于公众人士对支出的内容有所掌握;此外,市政府官网上不仅出现了2014年的部门预算,也把过去几年的部门预算(可以追溯到2009年)挂网,这有助于公众从整体上了解公共支出的绩效和增长态势。
这里,重点分析所谓的第四“公”,即公务会议费的预算问题。
2014年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范本要求单列会议费,并且要说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会议费的预算金额、主要用途,与上年度相比金额的增减情况,还要对原因作出解释。事实上,目前尚没有一个权威的数据显示会议费占政府公务开支的百分比,原因可能包括:1,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会议费的定义并不清晰,譬如政府部门在某酒店主持召开了一个招商洽谈会,该部门不一定自己直接为会议场租、宾客酒店住宿、餐饮费埋单,而是通过支付给某家会展公司一笔费用,而这笔费用不一定记录在“会议费”的项目之下;2,会议费有可能与公务接待费有重叠,只要政府部门要求酒店开具餐饮发票而不是会议费发票,就有可能低估了政府公务会议费的支出;3,政府部门有可能在酒店等豪华场所召开了会议,但是却通过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甚至民营企业埋单,会议费的确发生了,但是却没有在政府部门的会议费开支中体现出来,我们对转移支付的公务会议费该如何计算呢?目前并没有一致的意见。
作为政府部门,要提供公众适当的公共服务,需要开会是意料中事,而招商引资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星级酒店举办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招商洽谈会似乎也是无可厚非的。公众关心的第一大问题是,哪些会议是非办不可的,哪些则是可办可不办的?哪些是可以由非政府部门举办,哪些是必须由政府部门举办?即使那些非得由政府部门举办的会议,我们是否可以通过与其他合作伙伴,包括让举办会议的酒店、广告公司、甚至其他赞助商的参与而尽可能减少公务会议费的支出?即使有些会议不便由其他单位参与,只能由政府部门来单独举办,那么,举办的地点是否一定是星级酒店?
还有,会议费的支出除了住宿费外,最大头的支出就是餐饮费了,如果会议用餐以自助餐为主,尽可能减少围餐,或者即使用围餐,也尽量少喝酒甚至不喝酒,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压缩会议费的支出。
我建议,财政部门把会议费支出纳入政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畴,并以此倒逼政府部门以审慎的原则用好作为第四“公”的公务会议费。此外,尽管这次市财政局有统一的范本要求政府部门单列会议费支出,我认为可能还不够,因为相当一部分被要求公开三公支出预算的部门和单位其实并非政府部门,例如民主党派,其公布的三公预算支出非常简单,信息非常有限。
(作者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