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年前办了张卡,额度才10元, 5年没用过,银行却说我欠费1200元,我能怎么办?”姜先生近日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却被告知“信用记录有问题”。对此,法律人士提醒市民,储户在办理信用卡时,最好事前弄清银行对于不同信用卡的细则和规定,办理信用卡之后,如果不经常使用,最好及时注销,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欠费。(3月18日《经济信息时报》)
类似个案不胜枚举,卡哪怕从没用过,若干年后也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年费及滞纳金,而滞纳金的算法类似于“驴打滚”,所以才有5年发生欠费1200元的事。通常,在信用消费关系中,消费者一般都不具备知情权。如果消费者知晓信用额度仅仅10元,又有几人愿意办卡?如果知道欠费规则的后果如此严重,又有谁会办理此类业务?而且,类似的信用卡多是银行业务人员求消费者办理,有的把信用卡的好处吹上了天,信用风险却只字不提。而与办卡时相比,“售后”的服务又在哪里?一张卡发生了欠费,一过数年,连只字的信息都没有。这样的服务显然难逃欺诈的嫌疑,如此信用卡欠费,相当程度是银行给消费者挖下的信用陷阱。
银行之所以如此,大抵是当下银行垄断地位所致,其不仅享有不对等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还享有特定规则的执行权,譬如“信用黑名单”。消费者欠小费不怕你不还,一者“驴打滚”的数理逻辑,可以坐地生财;二者信贷消费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终究逃不出银行的“五指山”。
类似的问题,基于个案的处理没有实质意义,基于消费上法律的提醒也是一种妥协。要打破这样的尴尬,一方面应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市场化步伐,用有序的竞争推动规则公平的归位;另一方面应提高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开放更广泛层面的维权通道。诸如类似的信用陷阱,应当采取公益诉讼的方式,释放消费者的话语权,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协商和对话,给规则打补丁,并形成一揽子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银行业也应真正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站在服务的角度设计和执行规则,用便利与诚信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