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华西都市报》报道,3月9日,四川大邑县居民刘升的儿子刘坤,在邻近的崇州市西江河桥落水溺亡,为搜寻儿子,刘升向打捞公司求助。然而,打捞公司找到尸体后,并不急于交给亲属,而是把尸体绑在桥墩上。打捞人称,“这是行业规矩,打捞人只负责将尸体捞出水面,运上地面由家属负责……如果非要运上岸,就要包红包冲冲喜。”
“挟尸要红包”捞人,实际上是2009年10月底湖北荆州打捞公司打捞因救人溺亡的大学生尸体过程中“挟尸要价”的一个翻版,所不同的是,前者要钱人是将“英雄”的遗体拴在小船边,而这次是把尸体“绑在桥墩上”。
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挟尸要价”发生几年后的今天,又有了类似令人寒心和深思的事。尽管这只是极个别利欲熏心的人所为,但不能不让人们感受到良心和道德“溺水”更难打捞的现实。
其实,在上述两起事件中,打捞公司都在辩称他们这么做是在按“行业规矩”行事。诚然,按市场价值规律,你付出了一定劳动,理应获得一定的报酬,这无可厚非。但要说明的是,各行各业应将“文明、和谐、友善”的6个字,作为各自的“行规”和精神基石。
近年来,个别老人自己摔倒或者被他人撞倒,却讹诈助人为乐者的事情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热点,以致在今年还被创作成《扶不扶》的小品走上了亿万人观看的春晚,其中那句“人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的台词,还成了发人深省的经典。
从性质上来说,讹诈好人和“挟尸要价”并不相同,但其共同之处在于,都伤了人心,都带给人们不少负能量:为了钱可以随意撒谎、无所不为,连他人的不幸死亡都可以成为获利的途径,且毫不掩饰。这些事情都很个别,可能几年才发生一次,但这些个别事的普遍影响却可能十分恶劣,更应该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