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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假炸弹须真惩处

毕文章

2014年03月18日09:23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假炸弹须真惩处

  15日晚上8时40分许,汕尾市海丰县中心城区蓝天广场商贸城惊现“炸弹”疑云。事后,警方疏散周围群众并控制现场,经紧急处理,一微型疑似爆炸装置被排除。警方相关人士表示:该微型疑似爆炸装置并非是有杀伤性的真炸弹,怀疑是有人搞恶作剧,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置。(3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尽管这是“诈弹”,但是,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真正的炸弹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滥用了公共资源,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大的恐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浪费了警力。警察是一种公共资源,承载着很多的社会功能。这样做就是随便动用公共资源,带来的严重后果就是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警方却没有公共资源可用。因此,警方对待假炸弹,必须真惩处。让大家能够自觉地对法律怀着敬畏之心,任何时候都不敢恣意妄为。

  发生假炸弹这种事情主要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警惕性比较高的群众在公共场所见到有可疑的遗留物而报警,这种情况占事件总数的比例非常小。另一种原因就是抱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主要是以打击报复和敲诈为主而声称某个场所有“炸弹”。对于后者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警方必须按照“有报必达”的原则及时地到达现场予以处理,坚决依法追查并且根据其危害情况予以处罚。对那些情节较轻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损失的,给予治安拘留,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网友为了吸引眼球,哗众取宠,不惜编造“诈弹”这类虚假信息,目的就是为了搞恶作剧,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须知,此类事件情节严重的是要被判刑的。因此,那些喜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网友必须自觉地做到不造谣、不传谣,免得身陷囹圄后后悔都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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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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