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一些新权益,而商家则多了一些新责任。然而,消费者真要维权,投诉举证,耗时耗力,最终可能还“斗”不过商家。(《新华社》3月16日)
2011年媒体曾作过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3.817%的受调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这样的结果让人悲哀,但也意料之内。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后,打官司历时三个多月,为了18元赔偿结果付出了3000多元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最后还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试问,这样的维权你承受得起吗?
虽然新消法在解决消费者维权困境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但其力度仍显不足。比如,在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方面,《消法》规定是三倍赔付;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种赔偿与消费者为维权付出成本相比,恐怕仍是杯水车薪。
那么,消费维权如何才能走出“追鸡杀牛”的困境呢?我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在倡导维权的基础上要不断探索简化维权程序和成本,包括维权方式、时间成本等都要囊括其中。
其次,必须切实提高消费侵权的赔偿额度。据统计,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是中国每件赔偿额的3700多倍。有必要借鉴《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做法,一方面使假造者得到足够的教训,另一方面使消费者能获得高于所付出的维权成本的赔偿,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