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某利用担任马鞍山市委某领导专职驾驶员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马鞍山市围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挂靠该公司承揽工程的李某某、黄某某等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上述请托人所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依法收缴违法所得12万元。
什么叫“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举一个例子就明白了。2010年4月17日,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向市建管处送达2010年第4号转办函,建议市建管处对采石河路市政化改造工程中出现的涉嫌串标一事依法予以处理。涉事公司辗转找到尚某帮忙,其应该被认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结果因为尚某的请托,被改成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事成之后,尚某收受了现金5万元。
问题在于,涉嫌串标的公司将被严肃查处,怎么会去找一个司机通关系?而市建管处为什么会买一个司机的账,甚至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也不追问了?原因就在于这个司机不是一般的司机,而是市委某领导的专职司机。有关官员之所以按照尚某的要求办事,就是看了背后的市委领导的面子,用一个不恰当的说法是“打狗看主人”吧。至于这些官员为什么害怕一个领导的司机,这也是可以猜测的:因为可以通过这个渠道去结识手握重权的市委领导。从正面说,今后自己有什么要求,可以请司机向市委领导请托,属于增加一条勾结更高权力的渠道;从反面说,自己出了什么问题,也可以通过司机向市委领导打招呼。起码在人们的印象里,这个市委领导也是可以买通的。
现在问题来了。司机搞腐败被判刑,他背会的市委领导担什么责?不知道。该领导很可能毫无责任,官照当,报告照作,不过可能会增加一个内容,警示大家要管好自己身边的人。
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身边的人,这是全国上下都反复强调的事。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屡屡发生身边人腐败的问题。领导的家属和领导结成腐败集团,这不用说了。领导的秘书和司机也搞腐败的事也很多。秘书不但有权,而且可以代领导行使权力,最后也最容易得到提拔重用。过去动不动就有什么“第一秘”出事的,至于司机,也算是领导身边的人,有的可以代替领导收礼呢。为什么中央的要求在一些人身上难以落实,总要等身边人出事后才知道领导没管好?
其实一点也不奇怪。一方面,如何管好“身边人”缺乏具体规则,就是一个亲属经商的规定也没有落实好,一些秘书、司机成了领导的“附庸”,跟随领导调动而调动,这正是关系不正常的表现。另一方面,对于“身边人”出了问题,没有管好的领导要不要担责?这也应该有具体规定。正是没有细化的规章可循,如何落实“管好身边人”,有时只能靠领导的良心和觉悟,怎么可能管得好?
领导“管好身边人”需要出制度,“管好”有操作性的要求,“管不好”要有担责的规定。现在,马鞍山的那名司机判刑了,他所服务的市委领导要不要追责? 殷国安(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