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位法官的心里,都应该系着这样一条蒙眼布:它不分种族、不分阶级、不分贵贱、不分尊卑……所有涉案人都应得到平等的司法保护。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团对两高工作报告的审 议时说,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同时他强调公正司法的重要性表示,“不能因为贫困就为所欲为,更不能因为富贵就超越法律给予特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原则。作为审判机关,法院理当通过个案的审理,为公民遵法守法树立榜样。尤其在自媒体环境下,阶层冲突频发,一些有影响力的个案容易因涉案人的特殊身份而被舆论贴上某种标签。比如“清洁工捡金饰或判无期”“亿万富姐非法集资案改判死缓”等等,莫不如是。对涉案人身份的强调,容易导致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超越司法判断,从而模糊了庭审的焦点,不利于法制传播。
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评论者基于不同视角的不同评论,又应该被宽容和被尊重。但对于手持司法权柄的法官来说,就不能依涉案人的身份而自动“站队”了。著名法学家梅因曾言:人类社会的进步,到目前为止,就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在正义面前,只有公民,而不区分“官或民”“富或贫”“精英或草根”,系着蒙眼布的司法女神看不到涉案人的身份区别。在每位法官的心里,都应该系着这样一条蒙眼布:它不分种族、不分阶级、不分贵贱、不分尊卑……所有涉案人都应得到平等的司法保护。法官是且只能是法律的守护者,而绝不能成为某一类人的守护者。
重述一遍宪法原则并不难,法官要做到人人平等却不太容易。
法官也是社会人,也有自己的身份归属,也有普通人的情感。尤其在这个特殊的转型时代里,法官一方面要受到来自公权力内部的不当干扰,另一方面又要受到来自公共言论平台上的舆情影响。所以说,蒙眼布对于中国法官来说,更为重要。一条蒙眼布,既要蒙住法官本人因身份自认而带来的感情、形象、物质等感性判断,又要蒙住先入为主的信息差并防止偏听偏信。
法律是最高的理性。贫困者不能为所欲为,富贵者不能超越法律。这是平等权的应有之义。相信所有法官都知晓这一理念。个案判罚是否适当,法官首先要用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法律逻辑来说服民众。以“身份偏向”来回应舆论,恰恰说明法官的“蒙眼布”还没有系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