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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量刑公正也成为一种“改革红利”

黄春景

2014年03月12日14:5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受贿10万元和500万元都判10年左右,量刑幅度差异过大,容易导致不公。”3月11日,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成为了热门话题。有代表表示,目前在职务犯罪的量刑把握上,各地不是很统一,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尽量统一量刑标准。(3月12日《新京报》)

司法公正总是绕不开量刑公正。眼下,职务犯罪量刑各地不统一,受贿10万判10年,受贿500多万也判10多年,这显然有悖公平。公正是司法的生命,量刑公正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定罪的准确。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否则难免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如不尽快对贪腐官员有一个比较公正客观的量刑,不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会屡打不绝。要让量刑公正也成为一种“改革红利”,期待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作为。

时至如今,沿用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量刑标准,不仅会脱离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迅猛发展这一客观实际,而且会违反罪刑均衡原则,还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这也难怪现实当中,司法屡屡陷入量刑公正的实现困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量刑公正”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在过去的理论和实践中,怎样认识、说明、表达、追求量刑公正,本身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有关公正的操作标准也各不相同。当务之急,必须着眼于量刑的社会适应性,尽最大努力让群众感受到量刑的公正性。只有群众感受到量刑行为是公正的,量刑公正才算真正实现。

近年来,量刑公正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人们对量刑公正的内涵和质量赋予了更高的要求,即不仅要求量刑的结果应当合法、适当,而且要求量刑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2010年2月,最高检公诉厅制定下发了《人民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量刑建议的定义、性质、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建议内容等,但是并没有详细的量刑标准。因此,这些年来2/3以上职务犯罪在量刑上往往造成了“轻刑化”。就拿贪污10万和贪污100万同样都判10年来说,法律的公平公正何在?又如何让民众怎么去理解呢?即便数额与刑期不可能是正比,但也不能悬殊太大吧?

对此,前些日子也有人大代表建议贪污受贿定罪量刑不能“唯数额论”。其实,去年就有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中不合理量刑规定,认为受贿数额相差将近17倍,量刑却完全相同,这种结果不仅犯罪者本人无法接受,社会民众也无法理解。事实表明,量刑公正依然成了法治民主进程中的一个绊脚石。要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必须在量刑标准上进行契合时代的司法改革。

一言概之,任何一个领域都要释放“改革红利”,司法领域也不例外。量刑标准只有做到公正,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满意度才会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才会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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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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