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新京报:“贪污越多越合算”法律要纠正

2014年03月11日09:50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贪污越多越合算”法律要纠正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本次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386条的议案》,建议在《刑法》典中取消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数额的规定,将数额标准交由“两高”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定。(3月10日《扬子晚报》)

《刑法》的量刑标准有一个毛病需要纠正,这就是“贪污越多越合算”,这不公正,甚至会鼓励已经腐败的官员去捞更多的钱。

我们单位一位领导3个月前被双规,现在听说查实受贿14万元。按现行规定,他可能获刑10年以上;但他如果受贿多10倍,即140万元,最后判刑也是10年以上,多也多不了几年。事实上,新闻报道中常见涉案数额相差几十倍,刑期却相近的案例。

徐安的议案提出了解决方案,首先是《刑法》第383条、第386条不再规定具体定罪量刑数额,而是明确三个定罪量刑档次,将《刑法》第383条、第386条的定罪量刑标准修改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兼顾犯罪情节的三个档次,以代替原有的具体数额定罪量刑模式,并将定罪量刑标准授权“两高”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这样,原来“贪污10万元以上判刑10年以上”就不存在,“贪污越多越合算”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另外,我国《刑法》原来规定的最长刑期为25年,也不足以威慑贪官,因此就必须考虑实行长期刑。□殷国安(职员)

分享到:
(责编:王倩、文松辉)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