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月10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周强指出,2013年,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1万件。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45件,决定赔偿金额8735.2万元。(3月10日 人民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公民,还是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权益合法,法律就保护。只要违反法律,就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惩处。
周强报告中,谈到2013年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45件,决定赔偿金额8735.2万元。这不是干枯单调的数字,而是我国法律制度和人权事业的进步,彰显的是法治精神,彰显的是我国法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要务的法治文明。
过去,老百姓总是说,民不与官斗,为啥?因为官手握权力,官官相护,民斗不过官,也斗不起。但那是过去的历史,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推到了一个新起点上,我们已经全面迈向了法治时代。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要民有理,民可斗过官。因为法律面前,民与官是平等的。政府和官员不遵守法律,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国家将赔偿,这是对人民权益的保障,这是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捍卫,更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