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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领改革全面深化

董国昌

2014年03月09日14:0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的一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基础上,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推动人大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实现了本届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

法律是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公平、和谐相处的契约规则,这种契约规则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愿和权益,任何权力和个人不能违背或凌驾于这个契约规则之上。同时,法律又对这种契约规则提供有力保障,对违反和破坏这种契约规则的人或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罚。作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是在代表最广大的人民制定符合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契约规则,并监督该契约规则的实施。

立法和监督是人大的权利和责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种新事物、新技术、新应有层出不穷,权利寻租、官员腐败、公民权益受损等问题也花样翻新,暴露出现行法律中的一些漏洞和不完善,特别是面对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的现实环境中,法制体系的完善更是迫在眉睫。而人大已经意识到这一紧迫性,在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首次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很重要的职责,是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用立法引领改革,,让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使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地向前推进。

其实,对现行法律的存废、修订和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自十八大以来,立法机关明显加快了相关工作进程。在今天的常委会报告中,张德江委员长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常委会审议了1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设计修改21部法律,新制定2部法律,并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取消政绩的唯GDP论和信访维稳等、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还对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预算法等涉及重大利益和权力格局进行调整的立法论证工作。

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赋予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最高体现,也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制化、规范化。这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明显特征。

立法监督,作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和法律化,也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相信,平等就是正义,而平等和正义也正是体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共处的契约规则,这种为了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契约规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彰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过去的一年里,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制定,废止、修正各项法律,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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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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