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政策领域普遍采用的一种‘试错’机制,试点工作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突破和创新。因试点工作可能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所以试点方案的合法性常受质疑。”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街道西安村党委书记章联生告诉记者,建议将试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去年8月底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有代表告诉记者,如果经常允许试点工作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就会损害法治权威。最高立法机关暂停几部法律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实施,保证自贸区试点工作不违法,充分运用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章联生代表认为,改革开放至今,从曾经的“闯红灯”、“摸着石头过河”,到现在开始意识到改革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无疑是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他建议,从源头上尽量减少“良性违法”的试点项目。对于确实过时不再符合经济形势和发展的法律规定,应提请或建议修改,而非以试点之名“以身试法”。其次,应针对现有的试点问题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可规定凡是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政策试点,应当先经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授权后方可实施。”章联生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