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中心医院5日发生医患纠纷,目前已有3名死者家属因围堵医生、扰乱医院正常秩序被行政拘留。记者7日从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及部分知情人士处获悉,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死者家属不止一次到医院“讨说法”要赔偿,而院方一度打算给10万元“息事宁人”,后被上级及时制止。(3月8日《京华时报》)
面对死者家属的频繁“讨说法”,当事医院一度产生了妥协的想法,准备以赔钱的方式息事宁人,甚至已经开始拟定赔偿协议书,只不过最终在上级部门的介入和干预之下,没有实施。在笔者看来,上级部门的这种干预和制止,是正确的。在医患双方产生医疗纠纷之后,患者一方向医院“讨说法”,也是在主张权利,维护权益,但即便如此,其维权之举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以暴力、辱医、伤医甚至是杀医的方式来维权,则不但超出了合理维权的界限,而且是对医护人员权益的一种极大侵害,结果就是医患双方的两败俱伤。
面对“医闹”的暴力维权、辱医维权,医院应该依法捍卫医务人员的对等权益;法律应该依法捍卫医院的对等权益,如果因为怕麻烦,担心影响不好而对“医闹”一味的纵容,不但无益于医患纠纷的解决,无益于缓解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而且只会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纵容更多人产生“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比如发生在广东潮州的这起医患纠纷中, 在患者死亡不到12小时、医疗纠纷的真相查清之前,患者家属围堵医生不但具有“辱医”性质,而且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这时候如果院方总想着掏钱息事宁人,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对真相的探究,对事实和正义的维护。这不但对具体的医护人员是不公平的,而且对从根本上解决医院纠纷也没有任何帮助,反而是对矛盾纠纷的一种掩盖,本质上是一种“鸵鸟战术”。
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团审议的时候表示,必须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医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就以伤害医生,破坏医院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代价,最终损害的不仅仅是医院和医护人员的权益,同样也包括其他患者的权益。所以说,对医患纠纷患者一方的诉求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对他们的权益应该给予全力的保障,但是对于“医闹”,对于伤医杀医者,则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追究其法律责任。
说到底,处理医院纠纷的基本依据是法律和事实,应该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之上给出一个令双方信服的法律说法,而不是“闹”,更不是谁闹得动静大,谁获得的利益就大。医院对“医闹”掏钱息事的“怕事心态”,恰恰是对“医闹”的一种纵容,这是值得引起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反思和警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