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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劳教彰显人权司法的进步

朱忠保

2014年03月05日11:0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法律34件,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议案,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7件。完善信访和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3月5日新华网)。

由于劳教制度可以不经过法院审理宣判,公安机关就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几年,没有辩护救济制度,缺乏透明度,往往一些被劳教人员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就已经被劳教。现实中劳教也更多地被地方政府用于“维稳”,既无法律依据,又严重伤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影响了法律的尊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终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好声音”:这项颇受争议的制度废除了,劳教制度终于作为历史长河中的一页宣告结束。废止劳教,可谓民心所向,顺民心,合潮流,是时代的进步,更是法治的进步。

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力量来源于公民坚定的法治信仰。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仰从来不是凭空而生,而是源于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判决,来源于司法制度的公正可信。废止劳教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进步,是对民意的回应,对弘扬法治精神具有积极意义。

从中央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到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废止劳教制度,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中央重行践诺的改革魄力体现了对社会民意的尊重,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废止劳教制度,体现了中央推进法制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废止劳教制度,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更高要求,令人鼓舞,让人振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对政法机关是个很高的要求,也是殷切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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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小丽、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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