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针对过度包装,《办法》提出售后服务的“分开销售,自主选择”机制,并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
尽管“商品过度包装”备受民众诟病,但如何遏制这种奢华与浪费的市场行为,却始终缺乏明确可考、具体可行的法律规定。《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无疑填补了治理此种怪象的司法空白,改变其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尤其是《办法》对“分开销售,自主选择”的市场机制创新,更成为广受消费者欢迎、倒逼过度包装治理的立法亮点。
从表面看,“商品过度包装”不过是商家以精致美观的豪华外包吸引购物者眼球的一种促销手段,但实质却是对人们的消费误导和价格欺诈。消费者购物看中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意的是产品质量,便于携带与保质的合理简约包装不可或缺。过度包装抬高了商品的制作成本,导致商品的价格虚高,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无谓浪费,更误导了人们的消费观念及企业间的不当竞争。可谓有害无利。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必须首先厘清概念内涵和边界界定。对此,《办法》将“商品过度包装”明确表述为“超出承载、保护、信息传递等适度的包装功能需求,包装的材料、结构、工艺和成本超过必要程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行为”,并对与民生密切相关、容易出现过度包装的茶叶、酒类、保健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和月饼、粽子等节日商品的包装标准进行了细化。比如月饼的包装成本总和不能超过销售价格的15%,包装层数不能超过三层等等。这种有内涵、有指标的包装规定,有助于人们对“过度包装”的甄别与监督。
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自主选择”,赋予了消费者对商品过度包装说不的购买权利,不仅对企业从长于商品包装竞争到注重以商品质量取胜的经营策略转变,产生实实在在的引领和倒逼作用,而且能够把消费者从对“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的无奈与跟风中解脱出来,增强公众自觉抵制不必要销售包装的底气,进而形成理性、环保的市场需求和消费理念。比如,企业可以推出简装与精装、散装与箱装等商品系列,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市场需求,等等。
国人曾用“买珠还椟”的成语讥讽那些舍本逐末的不当取舍行为,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不失为对这一成语寓意的反其意而用之,更像是对企业和商家售后服务的完善与延伸,不仅可以提高包装物的重复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商品生产成本,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众的消费负担,有利于节约型社会的国民素质养成。有了分开销售、选择消费和包装回收等诸环节的把控,再施以从严执法的务实践行,“商品过度包装”的寿终正寝或将不是梦。
郑桂灵(河南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