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原南充市南部县一乡党委书记黄亚民在当地一房企担任高管,而另一边却拿着国家薪水挂空职,是典型的吃空饷人员”。昨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南部县黄金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两人在采访中坚称“不认识此人”。但据该镇知情人士反映,当事人是向领导请了假的,但“隔几天回来一次”,而且目前还在镇上领工资。(3月4日新华网)
通过该镇人大主席证实,黄亚民在2010年就请了病假,但却在一房企担任高管,且“不时”回镇上一次,这几年一直领着工资,而黄亚民是向谁请的假,他表示“不清楚”。
一病四年,且拖着病体“顽强”兼职,就事论事,此事并不是单纯的“吃空饷”行为,还是一起典型的“官商一体”事例。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当予以辞退。另外,中组部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党政干部未退休不得在企业兼职”,要求在职官员不能“官商两栖”。可是面对党政机关时常进行的“干部在编不在岗清理”工作和各方监督,该干部却并没被“发现”,既没有被辞退,也没有被处理,反而如“隐形人”一般突破重重阻力,成功地一面“抱病”吃空饷,一面“带病”当起“红顶商人”,并引得该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坚称“不认识此人”,“背后的故事”耐人寻味。
到底是什么给了黄亚民这位“前党委书记”双重违纪的胆子和底气?又是谁为他准假,成为他成功“隐形”的“保护伞”,使得4年来的违纪行为被免于追责,成为监管的漏网之鱼?
中央一直在强调,要筑牢制度的“笼子”,关住“公权力”。笔者看来,“笼子”要修牢,更重要的是要“带电”,要建立完善的追责机制,使制度能真正不带“地方性变通”地执行下去,增加干部违纪的“机会成本”,方能有效遏制。对于此类违纪违法行为,就要不留情面,真正打下“杀威棒”,该问责的问责,该通报的通报,并追回流失的“空饷”,给想要“钻空子”的干部,想要躲避责任的领导一点颜色瞧瞧,让此类行为彻底失去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