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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罚孩子端牌示众丢丑的是大人

贺成

2014年02月26日09:30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罚孩子端牌示众丢丑的是大人

  11岁男童明明(化名)趁忙于生计的父母不在家,偷了家中的170元钱,买了一部小型游戏机和零食。父亲得知后,狠揍了儿子,并让其在街上端着写有“我偷大人的钱”的牌子示众,幸好学校老师撞见后制止了家长的行为。不过,此事却在网上引发关注,网友热议家长究竟该如何教育子女。(2月25日《华西都市报》)

  不难看出,一些家长觉得这样做解恨,更重要的是想通过这样的公开方式丢孩子的丑,让孩子在羞辱中加深对被教训的记忆。这也是用心良苦。只可惜,这样以丢丑的方式教育孩子,丢的却未必是孩子的丑。

  首先,一个11岁的孩子,虽然还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能力,但拥有完整的、独立的人格,并享有充分的人格尊严权。这是被写入《未成年保护法》的。然而,该父亲在尽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时,居然以牺牲孩子的人格尊严为代价,甚至面对外界质疑时仍理直气壮,称之为私事谁也管不着,到底还有没有一点法律常识?无知到这种地步,还是在丢孩子的丑吗?

  其次,从教育科学角度看,该父亲的做法也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让孩子端着“我偷了大人的钱”的牌当街示众,是与当前的文明教育格格不入,是不折不扣的“冷暴力”。这种教育不仅会让孩子形成退缩性人格,出现不自信、不敢与人交流或悲观失望、自暴自弃等缺点,还可能会被孩子潜移默化吸收来自父亲的各种信息,包括这种冷暴力,日后进行模仿复制。如此危机四伏的教育,还是在丢孩子的丑吗?

  最后,孩子调皮、淘气,偷大人的钱,这委实不可以容忍,需要及时矫正。但孩子这种坏毛病并非一日之寒,到底是父母长期缺乏管教造成的。本来问题出在大人身上,却只看到孩子的不是,千方百计丢孩子的丑,丑陋的就不是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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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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