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好经被念歪,既有“歪嘴和尚”的问题,也有“经”——相关制度的问题,因此要管人更要抓制度。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意见”要求,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后,最低刑期将不少于22年。针对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从严把握三类罪犯适用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
已判刑的贪官、高管、富商等在狱中凭着“立功”、“悔改表现”以及“不致危害社会”、“身体有病”等原因获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经过20多年来的路径演进,成为众所周知的“越狱密道”。“立功减刑”之滥,以致出现帮助立功、串通立功、虚假立功、买卖立功等种种异化现象,手段稀奇且充满戏剧性,有媒体干脆归纳出“立功指南”。
数字显示: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6708人,其中减刑不当13214人,假释不当2181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13人。极致个案:2009年,一位因职务犯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官员,在其亲属花10万元疏通“关节”获得一纸“高血压”证明后,审判当天就“保外就医”直接回家。数字与个案相互印证,足以让公众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乱象有一个粗略印象。
贪官在位时,贪得无厌,捞得盆满钵满,东窗事发进去了,花点钱“赎身”,很快就出来“叹世界”,法律成了稻草人,司法公信力不值一毛钱,不说公众不服,有时连抓贪官者也颇感失落,千辛万苦抓贪官,结果人家当法律是透明的。贪官提前出狱风光不再,“杀伤力”不大,要是“黑老大”穿墙而出,他魔爪所及的群众就没有好日子过了。不能说每一起不当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背后都有司法人员腐败,但可以肯定,如果没有高墙内的腐败,这类现象就不会“成行成市”,屡治不愈。
司法腐败导致司法不公,是“污染水源”的腐败,最大的腐败,社会为此付出的,不仅是枉法所致的社会不公。对腐败治理而言,它是最后、最为重要一关,它的“失守”直接稀释了反腐法力,对冲了反腐效果,挑高了腐败气焰——违法成本是腐败官员最为恐惧的成本,当不足以抑制官员的贪腐冲动时,反腐败不免事倍功半。反腐败要打“老虎”、“苍蝇”,更要盯住管“死老虎”、“死苍蝇”的人,别让高墙内腐败影响整个反腐大计。“意见”向司法腐败亮剑,从重追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司法人员,抓准“七寸”,富有深意。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好经被念歪,既有“歪嘴和尚”的问题,也有“经”——相关制度的问题,因此要管人更要抓制度。制度层面,表现为决策时权力过于集中,制衡不足、公开不够、监督不力。对此,需要提供针对性更强、刚性更高的“制度补丁”对系统进行“升级”。有一些地方开始对减刑、假释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变暗箱操作为公开博弈,提高抗干扰水平,不失为一个有益尝试。保外就医也一样,必须严把“病情关”、“审批关”、“公示关”、“监督关”,让每一关都固若金汤,不易攻陷。
把好反腐败最后一关,许公众一个晴朗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