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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宣判不是复旦投毒案的句号

张枫逸

2014年02月24日11:12    来源:陕西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宣判不是复旦投毒案的句号

  2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舍友林森浩投毒死亡,年仅28岁。(2月18日《新民晚报》)

  随着一审宣判,这起令人唏嘘不已的校园投毒案的法律程序暂告一段落,但这并非句号。“以命偿命”固然体现了法律尊严,告慰了逝者之灵,但一个风华正茂的研究生,用如此残忍的方式剥夺了同窗室友的生命,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未来,留给两个家庭无限的悲痛。如何防止类似悲剧发生,成为留给我们的思考题。

  复旦投毒案并非个例,近年来各地接连多起校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校园投毒”那个令人生惧的词汇一再进入公众视线。远的不说,今年1月14日,广西某艺术院校两名同一宿舍的女生突然出现中毒现象,室友曹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已被批准逮捕。当“感谢室友不杀之恩”成为网络流行语,几分调侃之外,更多的是困惑。

  在法庭上,说及投毒缘起,林森浩表示,自己和黄洋并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实施投毒行为只是想在愚人节“整人”。仅仅因为“看不惯”就可以拿他人当“小白鼠”,所谓的“整人”居然是以剥夺生命为代价,如此难以理喻的逻辑思维,不得不让人怀疑,在林森浩的头脑中,还有没有大是大非的价值判断,懂不懂得尊重他人,敬畏生命?

  2000多年前,孔子就曾说过,“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后人由此总结出“先做人后做学问”的道理。显然,对于林森浩来说,尽管进入全国知名的高等学府深造,却还没有学会如何做人,如何与身边的人相处。

  不过,我们又无法过于苛责林森浩。在某种意义上讲,他也是畸形教育体系的牺牲品。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从校园、家庭到社会,人们关注和谈论的,除了学习还是学习。学生们在应试指挥棒的驱使下,跋涉于文山题海、奔波于教室和辅导班,却很少有人告诉他们,怎样做一个善良正直的人,学会爱人和被爱,如何开展人际交往,处理矛盾纠纷。

  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对于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反思和纠偏不能停止。是时候重拾“先做人后做学问”的古训了。这不仅需要大学“补课”,更需要中小学一以贯之的教育引导,帮助孩子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尤其离不开家长和全社会的参与,来共同关注青少年心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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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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